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王艳琦
本报讯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千金中队执法队员日前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处草丛被倾倒了许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鸡粪)。经现场监控调取查看,队员迅速锁定了当事人姚某,并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姚某驾驶一轻型卸货车从南浔区千金镇某村出发,经过千钟线时因车辆挡板损坏,将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鸡粪)直接排放在了路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畜禽养殖废弃物既是养殖场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也是一种有机化肥资源。通过堆肥化、干燥等处理,能转化为宝贵的有机肥料。但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会产生臭味、滋生细菌和寄生虫,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千金中队执法队员表示,将从普法宣传出发,提升养殖业主环保和守法意识,推进农业固废处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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