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公告
2024年09月08日 11:0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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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司法拍卖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8日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宁百货”)股东南宁市富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富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万股。本次分成4个标的进行拍卖,每个标的为1,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张宇、魏巍和钱林洁分别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

拍卖最终成交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竞买人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南宁富天持有南宁百货股份将减至3,999,331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73%。

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南宁百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富天《告知函》,并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南宁富天所持南宁百货4,000万股股份已进行司法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4年8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根据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常熟市人民法院将通过淘宝网或京东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512/01、http://sifa.jd.com/1203、www.rmfysszc.gov.cn)对南宁富天所持的南宁百货4,000万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具体的拍卖、变卖情况请各方自行关注,法院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2024年9月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8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常熟市人民法院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南宁富天所持有的南宁百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万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7.34%)进行了司法拍卖。上述股份分成4个标的进行拍卖,每个标的为1,000万股。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结果情况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张宇通过竞买号231478279于2024年9月8日11:08:11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一拍)(1)南宁百货(股票代码:600712)1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2,440,000元。

用户姓名张宇通过竞买号231478273于2024年9月8日10:00:00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一拍)(2)南宁百货(股票代码:600712)1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1,590,000元。

用户姓名魏巍通过竞买号231478886于2024年9月8日10:49:43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一拍)(3)南宁百货(股票代码:600712)1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2,440,000元。

用户姓名钱林洁通过竞买号231468494于2024年9月8日10:00:00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一拍)(4)南宁百货(股票代码:600712)1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1,590,000元。

上述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最终成交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南宁百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若上述4,000万股拍卖成交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南宁富天持有的南宁百货股份降至3,999,331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73%。详见同日披露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下称“《第15号自律监管指引》”)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应遵守《第15号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股票代码:60071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宁市富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大道189号2号标准厂房三层305号内C-16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4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债权人执行法院裁定书的被动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东遇到暂时性的流动性困难,正加快房地产项目销售,加速专项资产出售工作,努力回笼资金,确保上市公司平稳发展,同时,将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石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石”)与被执行人观致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富天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南宁市富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宁百货40,00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股票以清偿债务。

2024年9月8日,三位自然人在京东网常熟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以128,060,000.00元人民币竞得南宁百货40,000,000股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南宁百货3,999,331股股份被质押或司法冻结。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024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卖出其持有南宁百货所持股份30,200,000股。

2、2024年7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其持有南宁百货所持股份3,053,500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所提及的有关法院文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宁百货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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