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8月31日 05: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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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主要业务及模式

南山控股系一家以现代高端仓储物流为战略性业务,以房地产开发为支撑性业务,以产城综合开发为培育性业务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1)仓储物流

公司仓储物流业务以“打造国内领先的物流园区开发商和运营商”为发展目标,提供现代化物流中心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高端仓储、智能仓配、流通加工、物流增值、绿色配送、供应链金融等全方位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业务服务,致力于打造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现代智慧物流和供应链生态圈。同时,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抓住国内政策机遇,优化创新宝湾物流商业模式,积极推进物流基金、公募REITs、类REITs等资产证券化工作,持续提升“募投建管退”的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业务滚动发展的资本闭环,持续提升资产效益。

报告期内,宝湾物流继续在规模、品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物流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已于2024年5月11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并在深交所注册生效;此外,积极探索供应链服务、冷链和屋顶光伏等延伸业务,目前已有上海宝山宝湾、余姚宝湾、苏州太仓宝湾和天津滨港宝湾4个屋顶光伏项目实现并网,为公司长远发展积蓄力量。宝湾物流持续围绕核心区域布局优质项目,截至2024年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或管理83个智慧物流园区,运营、管理和规划在建(含待建项目)仓储面积约940万平方米,物流网络不断完善,规模效应日益提升。

(2)房地产开发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坚持“质量、效益、规模”均衡发展的策略,坚持“区域深耕、布局重点城市”的发展战略,面对行业竞争新格局,稳中求进,以自主开发为主,稳步推进合作开发模式,积极探索“住宅+”转型业务发展方向;同时,依托开发业务的基础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培育资产管理能力,推动业务转型和高质量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区域聚焦的基础上,联合地方优秀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成功进驻北京,优化全国布局。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已先后进入16个城市,累计开发项目(含待建及表外合作项目)69个,在售项目40个;累计可运营项目(含筹备)20个,其中在运营(含代管)项目6个;同时,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对外轻资产运营输出项目3个,实现安全、稳定、有质量的增长。

(3)产城综合开发

公司产城综合开发业务结合政策导向、行业特点与自身禀赋,坚持“聚焦主题产业园区和高标准厂房”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建立“募投建管退”的业务闭环,持续强化园区的产业属性,精准搭建产业配套体系,用精细化的运营服务解决地方政府和入园企业发展痛点,将园区、产业和城市进行有机结合,推动业务高质量增长,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和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关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华中和西南核心城市的优质项目机会,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增获取西安沣西项目;同时稳步推进上海、南京、合肥、重庆、成都、武汉等城市的已布局项目,重点围绕投资拓展、产品设计、招商运营等方面,加强标准化、体系化建设,并通过数字化系统赋能园区运营管理,提升园区运营服务水平,与各地政府、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资源整合导入能力持续提升。

(4)其他

公司还涉及新能源、制造业及石油后勤服务等业务。其中,公司为以新能源电站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为主业的港股上市公司中国核能科技(HK.00611)第一大股东;制造业包含集成房屋业务、船舶舾装业务和海洋工程装备业务,其中以海洋石油平台的设计和建造为主业的深圳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石油后勤服务业务主要是为中国南海东部石油的勘探、开发及生产活动提供物流后勤服务。

4、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物流园不动产,优化宝湾物流商业模式,完善“募投建管退”的全流程资产管理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运作的议案》 。2024年5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华泰资管-宝湾物流仓储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深证函〔2024〕3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资管-宝湾物流仓储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条件无异议。2024年5月11日,宝湾物流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国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47。

2. 审议通过《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国林先生、王世云先生、张建国先生、赵建潮先生、兰健锋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

4.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国林先生、王世云先生、张建国先生、赵建潮先生、舒谦先生、兰健锋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5.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城建南山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北京城建南山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慧斌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城建南山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13.28%,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13.12%,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8.4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8月29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城建南山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地产”)或其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北京城建南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南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山地产全资子公司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吴”)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联合竞拍获取了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片区项目SY00-0702-15、26地块、SY00-0702-16地块。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北京城建南山,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为支持北京城建南山的融资需求,南山地产或苏州新吴拟为北京城建南山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4亿元担保,北京城建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城建南山置业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4年7月10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园1号院1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韩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经核查,北京城建南山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最高额: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万元整。

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等效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南山地产或苏州新吴拟按持股比例为北京城建南山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北京城建南山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北京城建南山项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顺义区作为北京新兴发展区域,项目未来销售潜力巨大,具有债务实际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21.70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13.28%(其中,对外担保总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94.85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基于宝湾物流、地产及产城项目等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46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8.43%(其中,担保金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7.86亿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中国南山”)新增借款额度人民币40亿元,有效期3年,目前该额度即将使用完毕。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再向中国南山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2.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68.43%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林先生、王世云先生、张建国先生、赵建潮先生、舒谦先生、兰健锋先生回避表决。

5.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六路8号南山开发集团赤湾总部大厦33楼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2976D

法定代表人:杨国林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相应发展工业、商业和旅游业;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振辉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和银川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国南山36.52%、26.10%、23.49%、7.83%、3.92%、1.64%和0.50%的股份。

2.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03,818.43万元,总负债6,167,551.73万元,净资产2,636,266.70万元;2023年,该公司营业收入2,213,269.21万元,净利润96,366.0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639,648.92万元,总负债6,008,393.89 万元,净资产2,631,255.03万元;2024年1-3月,该公司营业收入355,962.90 万元,净利润-5,913.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南山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30亿元,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使用需求确定每笔借款额度和使用期限(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按现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测算,该交易事项预计需向中国南山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中国南山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南山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将主要用于存续的借款展期及补充流动资金。该项交易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南山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7,65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借款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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