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23,745,669.61元。为回馈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提振投资者信心,董事会建议按总股本2,929,267,78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929,267,782.0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监事会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7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伊泰能源供应链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 7月实际发生担保16026.32万元,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可控。
一、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审批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6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15.5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及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67亿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2)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3)。
二、公司2024年7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4年7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49.52亿元,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3.02亿元。
三、实际发生担保业务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2)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3)。
被担保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30.36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30.36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3.92亿元的49.66%和49.66%。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4-03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未接受回购要约的H股股东(简称“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的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邮编:017000)。
4.会务联系人:王秀萍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4-03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代理记账”,具体情况如下:
■
二、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23,745,669.61元。为回馈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提振投资者信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929,267,7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9,267,782.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90.5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同时考虑股东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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