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幼儿园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伍仟壹佰元整的罚款。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石峰区庆庆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部分儿童活动室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着手立案调查,经过受案、取证、告知等一系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幼儿园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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