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8月22日 02:5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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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3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京山轻机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3月4日和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8,838,7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2%)已于2022年3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可解锁比例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共计4,419,3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

截止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共计4,419,38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共计4,419,300股,剩余83股尚未售出。后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将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本次减持的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的出售,严格遵守了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5)。

2024年3月28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共计4,419,3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截止2024年5月9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共计4,419,38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加上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中尚未卖出的83股,共计4,419,467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根据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应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本次减持的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股份的出售,严格遵守了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1)。

二、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京山轻机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1,87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已于2024年7月3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董 事 长:李 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3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3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34)。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更好的提高其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人民币对晟成光伏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晟成光伏注册资本由45,8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3,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3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3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3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一3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山轻机”)董事会将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

2.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2,613,636.4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 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立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6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元:万元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一3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山轻机”)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更好地提高其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人民币对晟成光伏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晟成光伏注册资本将由45,8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3,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决议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86984695L

3、注册资本:45,800万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

6、法定代表人:祖国良

7、住所:苏州高新区金枫路299号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伏设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自动生产线硬件及软件,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研发及系统应用;研发、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之耗材和辅料;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晟成光伏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增资,有利于改善晟成光伏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提高其抗风险能力,更好的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晟成光伏仍在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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