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的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156,95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3.44%,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 年9 月3 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3 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话:0571-88177925
传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箱:aupuzqb@aupu.net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华峰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323,594.75元(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3,235,921.13元(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1,337,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7,480,500股,以余额383,856,5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156,95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93.44%。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15,156,95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3.44%;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79.24%,达到50%以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10月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期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加大现金分红总额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可持续发展及投资者合理回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吴婧昉女士的辞任申请,因工作内容调整,吴婧昉女士申请辞去内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吴婧昉女士仍留任公司,转为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该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吴婧昉女士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涛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李涛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06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运营部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万股。
李涛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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