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有利于提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和持续进行研发创新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张松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张松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赵淑环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补选董事及
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任的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唐艳旻女士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唐艳旻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艳旻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和公司日常运营。唐艳旻女士辞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唐艳旻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唐艳旻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洁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认为,马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
三、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因唐艳旻女士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赵桂芬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为:何为先生(主任委员)、王晓川先生、赵桂芬女士。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马洁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 (SIFM)。1995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职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财务部;1997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师;2000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金佰利个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1月至2013年2月任赛诺菲巴斯德中国财务部高级监控经理;2013年2月至2022年6月任费森尤斯卡比中国财务及控制部执行总监;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洁女士间接持有公司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任的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张松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松先生辞任监事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张松先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松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张松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监事的情况
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淑环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赵淑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监事职责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赵淑环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毕业于吉林医学院(现名北华大学),医学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延边大学,医学硕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05年8月任职于吉林省敦化市医院检验科;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任北京协和洛奇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主管检验师;2006年9月加入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任注册部注册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淑环女士间接持有公司2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爱力克”)签署了《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之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进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永续债权融资(以下简称“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或“本次关联交易”)。
● 拉萨爱力克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永续债权融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拉萨爱力克签订《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之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向拉萨爱力克进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永续债权融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拉萨爱力克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永续债权融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拉萨爱力克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拉萨爱力克控制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拉萨爱力克向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借款。前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前述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拉萨爱力克持有公司271,21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0%,为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6EL7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姜志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1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A座705房004号
主营业务:投资,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054.87万元,净资产为61,695.53万元,2023年净利润为8,999.2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拉萨爱力克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刘姜志,监事为胡越秋,二者系公司员工,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进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永续债权融资。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永续债权的利率按以下方式设定:(1)对于资金中来自于拉萨爱力克自有资金的部分,固定利率为3%/年;(2)对于资金中来自于拉萨爱力克从第三方筹集资金的部分,利率不超过拉萨爱力克的融资成本;(3)任何情况下,公司向拉萨爱力克支付的资金利率不超过4.5%/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和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21日,公司与拉萨爱力克签署了《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之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金额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以下简称“本永续债权”)。
拉萨爱力克应在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提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公司发放。
3、用途
用于公司(含子公司)置换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4、期限
期限为3+N年,即初始期限为3年(以下简称“初始期限”),从拉萨爱力克提供的永续债权资金本金到达公司指定的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之日(以下简称“起息日”)起算。
在初始期限3年届满后,本永续债权期限可顺延3年,并依此类推。本永续债权每满3年为一个存续周期(以下简称“存续周期”),公司有权选择在每个存续周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将本永续债权期限延长一个存续周期,或有权选择在存续周期(含初始期限)届满前的任意时间向出借方偿还本永续债权全部本金及所有应付未付的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利息)。
5、利率
本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利率按以下方式设定:(1)对于资金中来自于拉萨爱力克自有资金的部分,固定利率为3%/年;(2)对于资金中来自于拉萨爱力克从第三方筹集资金的部分,利率不超过拉萨爱力克的融资成本;(3)任何情况下,公司向拉萨爱力克支付的资金利率不超过4.5%/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和调整。
6、付息安排
若未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永续债权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累加计入未偿永续债权利息,在递延期间不累计计息。如公司选择延期支付利息的,公司应按约定提前通知拉萨爱力克。
7、强制付息事件
任一付息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清算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双方进一步确认,本合同项下强制付息事件仅限于公司发生清算,不存在其他强制付息事件;且拉萨爱力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起、主导或控制公司发生清算,从而导致强制付息事件发生;因拉萨爱力克发起、主导或控制导致公司发生清算的,不构成强制付息事件。
8、生效
经双方适当签署,且双方通过各自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9、违约责任
发生以下情形的,构成公司违约:(1)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永续债权资金;(2)公司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的情形下,未支付应付利息或要求递延利息的情形;(3)公司非法转移资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4)本合同有效期间,如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从事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拉萨爱力克。
出现上述的任一情形时,拉萨爱力克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1)要求公司限期改正;(2)拉萨爱力克可依法提起诉讼及采取其他任何维护权利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法措施。
(二)履约安排
拉萨爱力克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在合同签署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永续债权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营运所需,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经营及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平等磋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满足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就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有利于提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和持续进行研发创新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研发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谢良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及信函中须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16时前送达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门卫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如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直接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登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黎明、曾彦
联系电话:010-58628328
电子邮箱:ir@sinocell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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