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4-027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投资”)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前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在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99弄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鲁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鲁国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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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建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施嶔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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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姚菊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立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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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景如画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证券事务,任期为三年,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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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为三年,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止。成员如下:
1.第九届战略委员会由鲁国锋先生、金冰一先生、罗守贵先生3位董事会成员组成,战略委员会主任由鲁国锋先生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陈建霖先生担任;
2.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章贵桥先生、罗守贵先生、李乐先生3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章贵桥先生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审计室副主任李洁女士担任;
3.第九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鲁国锋先生、金冰一先生、罗守贵先生3位董事会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鲁国锋先生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陈建霖先生担任;
4.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罗守贵先生、鲁国锋先生、章贵桥先生3位董事会成员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由罗守贵先生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缪琼灏女士担任;
5.第九届提名委员会由金冰一先生、章贵桥先生、陈建霖先生3位董事会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主任由金冰一先生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施嶔宇先生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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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长江投资公司2024年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同意与公司总经理签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目标任务书进行分解,分别与经营层其他成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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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长江投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核定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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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长江投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如下:
鲁国锋,男,1969年2月出生,研究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久事公司发展策划部副经理;上海久事公司综合策划部总经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久事公司党委委员兼资产经营部、综合发展部经理,上海智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长江投资总经理简历如下:
陈建霖,男,1973年5月出生,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长江投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简历如下:
施嶔宇,男,1984年9月生,大学,管理学、法学双学士,会计专业硕士,中共党员。先后就职于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长江投资副总经理简历如下:
姚菊龙,男,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长江投资财务总监简历如下:
朱立萌,女,1972年2月出生,大学,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民盟盟员。先后担任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地区内审部经理,光明乳业有限公司审计总监,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现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长江投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如下:
景如画,女,1984年1月出生,大学,经济师,中共党员。先后就职于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曾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4-026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在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99弄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徐明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徐明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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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4日
徐明磊,男,1978年10月出生,大学,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总监助理,上海申康中心下属岳阳医院财务总监(副院长),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长江联合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兼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24-02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99弄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鲁国锋先生 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肖国兴先生、独立董事袁敏先生、董事郑金国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施嶔宇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陈建霖先生、副总经理姚菊龙先生、财务总监朱立萌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长江投资公司董事薪酬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长江投资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5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闵顺杰律师、刘泽若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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