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4-048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长毕诗方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朱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薛振菊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白雪飞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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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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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4人,代表股份916,862,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883,115,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0人,代表股份33,746,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艳玲、康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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