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将2024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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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猪生产量197.13万头,其中,以活猪销售191.29万头,以肉品销售5.84万头。生猪销售量191.29万头,全部为自有活猪销售。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7,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579,366.8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0,456.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7,648,909.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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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27,314.48万元,变更为用于“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
[注2]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额,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27,316.65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含27,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万元(含 14,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监管要求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五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2,365,3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102,99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399.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2,999.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9.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19.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4,812,79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9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57.9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462.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5.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57.94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93.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2,76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42.63万元,系非公开发行费用尚有42.63万元未支付。
2. 2023年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26,887.05万元,系发行费用尚有112.95万元未支付以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鸿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连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双新食品有限公司、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沙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司对2023年定向增发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连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汉寿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定向发行收到的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3年定向发行收到的募集资金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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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经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9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公司原“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总额为106,028.24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51,076.40万元。原项目系由公司租赁多个第三方建设的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进行母猪的专业化饲养,包含公司在湖南区域租赁的8个专业化母猪养殖场(对应8个子项目),规划存栏母猪数量4.32万头、年出栏仔猪数量108万头。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公司对原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6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2. 2023年度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2022年完成天心种业的收购,增强了公司在育种环节的综合竞争力,完全能够满足公司生猪产业链及社会对原种猪的需求。同时目前国内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行业长期处于亏损周期,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公司终止“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并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附件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主要系一季度生猪价格持续低位,虽二季度价格有所上涨,但仍然亏损。
[注2] 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因出租方报告期内进行项目整改,故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存在滞后。
[注3] 因合作方注册资本投入滞后导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低。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系舜新食品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7月,已完成全部注册资本出资。
[注4]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终止主要系目前国内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行业长期处于亏损周期,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若继续投入建设“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投入产出效益不高,不能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且公司于2022年完成对天心种业的收购,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生猪产业链及社会对原种猪的需求。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附件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附件3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基于生猪行业环境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时调整了“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的推进速度。同时,为匹配新五丰在郴州市及周边地区生猪产能的饲料配套需求,建设区域性生猪产业链,降低公司饲料生产及运输成本,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秉承审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战略方向,拟将原“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注2] 基于生猪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时调整了“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会同县杨家渡村2400头父系养猪场建设项目”的推进速度。由于2023年下半年疫病传染方式发生新的变化,由接触传播扩散到气溶胶传播。公司对原设计方案提质升级,提升空气过滤等级。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对蓝耳、腹泻等传染疾病防控要求,提升种群性能,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需严格把控项目整体建设质量,在通风工艺、除臭工艺、防疫安全等方面,公司与行业工艺企业、专家多次沟通调整设计方案,致使项目工期进度滞后。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秉承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会同县杨家渡村2400头父系养猪场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注3] 由于施工方提供审计结算资料的滞后导致公司审计工作进度滞后。根据目前公司审计进度,“年产18 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无法在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成工程结算工作。为保证充足的结算审计时间,公司拟将“年产18 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注4]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计划进度滞后主要系:1、因拍地完成后,天心种业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导致契税、印花税缴纳进展滞后;2、因本项目由数字化中心、培训中心、疫病控制与净化中心、遗传育种中心、猪饲料营养研发中心、生猪养猪工艺研发中心等六个中心板块组成。专业性高,结构复杂,布局难度大,尤其在消防安全、环保处理需符合高标准要求。为不断适应公司日益提升的精益化管理需要,公司在对接设计院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优化。
[注5]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额,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申请办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办理额度为64,789.8万元的综合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设立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娄底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5、关于设立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浏阳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6、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与新五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4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浏阳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便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在浏阳创建非瘟无疫小区,更好的发展生猪业务,公司拟设立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葛家镇新宏村埉坪组161号。
4、拟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的议案》。
三、拟设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为整合生产经营资源,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2、存在风险及对新五丰影响: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授权
为保证本次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新五丰董事会同意授权新五丰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等)。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娄底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便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在娄底创建非瘟无疫小区,更好的发展生猪业务,公司拟设立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斗笠山镇托里村二组。
4、拟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的议案》。
三、拟设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为整合生产经营资源,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2、存在风险及对新五丰影响: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授权
为保证本次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新五丰董事会同意授权新五丰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等)。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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