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8月10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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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

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29,24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益康”)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欣康”)、高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燊”)出具的告知函,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8月8日,上述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1,742股,占总股本的1.42%。本次权益变动后,君联益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君联欣康、高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上述减持过程中,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并先后于2023年6月5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5月14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3,340,000股增加至134,587,250股。此次股本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 上述减持过程中,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并先后于2023年6月5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5月14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3,340,000股增加至134,587,250股。此次股本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6%。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被动稀释导致,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联欣康、高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澳华内镜

股票代码:68821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1号楼16层16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迎宾大道333号2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高燊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11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高燊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高燊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高燊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以上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高燊有限公司三者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浩、王能光和朱立南,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及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君联欣康和高燊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2,157,93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会遵守上述减持计划进行减持。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及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澳华内镜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1:澳华内镜总股本为133,340,000股;

注2:澳华内镜总股本为134,587,250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达4.58%,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5.00%。2022年1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14,23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46%;2022年11月21日至2024年8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380,2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3%;2022年12月7日至2024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52,62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53%。另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6%。

本次权益变动主动减持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俊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王俊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高燊有限公司

董事:陈浩

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俊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王俊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高燊有限公司

董事:陈浩

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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