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4-061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085,454.6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149,353.28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亿元至-1.42亿元;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亿元至-1.42亿元。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 非标审计报告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如下: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预付款项19,626.98万元。公司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2、2023年度,公司确认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5,420.73万元、营业成本5,047.96万元,上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2023年度。
由于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对于公司2023年度存在的19,626.98万元异常预付款项,公司正在与供应商进行商讨,催促交货或退款,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供应商退款金额3,758.11万元,以应付备货款抵消3,065.42万元。
● 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6,11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16,645,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9.8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146,114,35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 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王*星等15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52,460.66元。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查证,现将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085,454.6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149,353.28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亿元至-1.42亿元;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亿元至-1.42亿元。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三)非标审计报告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如下: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预付款项19,626.98万元。公司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2、2023年度,公司确认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5,420.73万元、营业成本5,047.96万元,上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2023年度。
由于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对于公司2023年度存在的19,626.98万元异常预付款项,公司正在与供应商进行商讨,催促交货或退款,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供应商退款金额3,758.11万元,以应付备货款抵消3,065.42万元。
(四)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6,11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16,645,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9.8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146,114,35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五)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王*星等15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52,460.66元。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
● 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352,460.66元。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王*星等15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52,460.66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王*星等15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一: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至被告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告十: 常州雁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 常州百和菱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十二: 亨息尔智能装备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十三: 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原告王*星等15名投资者请求判令百利科技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1,352,460.66元;
(2)请求判令其余被告对百利科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三)《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1)2023 年 7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达到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标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2)2024 年 4 月 30 日,百利科技发布《2023 年年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百利科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停牌一天,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 5 月 6 日开盘后,百利科技股价连续跌停。
2024 年 5 月 21 日,百利科技发布《百利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载明: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百利锂电预付常州雁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百和菱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亨息尔智能装备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共计9,891.05 万元,且相应设备尚未到货。因以上预付款项金额重大,公司在自查中获取上述三家供应商的资金流水,发现资金主要流向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路博通),而易路博通与百利科技大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共同投资成立了青岛蓝水量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新海新持股 60%,易路博通持股 40%)。公司通过与三家供应商沟通了解到,上述款项为其收取的项目备货款,由于项目暂未开展,三家供应商通过借款的方式借给了易路博通。目前公司尚未获取易路博通资金流水,同时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因个人原因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公司尚无法判断该款项的真实去向和用途,也暂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原告王*星等认为其遭受的投资损失与公司上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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