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7月15日,李女士在南宁市白沙大道的果米健身会所(以下简称“果米”)购买了4800元的健身课程,工作人员拿出二维码让她扫码付款后,她发现收款方是另外一家健身房——南宁市经开区点燃健身经营部(以下简称“点燃”)。“果米”给李女士开了一张未盖公章的白条收据,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李女士付款后,收到一张收据。
李女士说,她上网查询得知,“点燃”和“果米”是两家不同的企业。
付款后,李女士发现收款方是“点燃”,而不是“果米”。
次日,李女士向“果米”的健身教练询问原因,对方称两家是一起的。7月17日,她来到“果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因还没上过一节课,她要求全额退款,“果米”拒绝退款。
7月17日,李女士向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投诉,并拨打12315反映情况。7月29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调解,但“果米”拒绝退款,调解失败。
协议书上没有公司落款和加盖公章,也没有注明代收款人为“点燃”。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7月31日下午,“果米”负责人谭先生向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表示,“果米”和“点燃”有合作关系,李女士可到“果米”正常上课,因此不能退款。7月31日,“果米”给李女士开具增值税发票。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查询到,“果米”和“点燃”的法定代表人不同,基础信息没有关联。今年3月28日,“点燃”被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7月8日,“果米”被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原因为“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梁认为,“果米”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就让消费者将款项支付给第三人,可能构成合同履行中的瑕疵或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提供和后续保障产生合理怀疑,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分析称,商家这种操作涉及虚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法律风险,还涉嫌非法出借账户。
(读者某女士 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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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冰欣
校对:黄少华
责编: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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