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8月完成首次认购的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6,910,000股。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8.80元/股作为参照,经初步预测算,公司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2,853.83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2024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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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上述费用摊销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将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2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4年7月21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联监事方红敏、范红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联监事方红敏、范红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2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4年7月21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开雄、吴秋婷、申杰峰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开雄、吴秋婷、申杰峰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应开雄、吴秋婷、申杰峰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下午2时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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