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年07月25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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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新增股份数量3,222,770股,并已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54,455,359股增加至457,678,12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54,455,359元增加至457,678,12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公司章程修正案》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将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前述事宜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78.24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58.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1,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收益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实际收益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及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预计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技术研发,可以提

高生产效率。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用于公司整体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4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1.00元/股(含)。其中,超募资金为2,347.14万元,超过超募资金部分的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以外的IPO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3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82%,超过100.00%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件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为柔性生产,可根据实际订单数量灵活调整雇佣工人的数量和工作时长,不存在固定的产能限制,因此无法计算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457,678,12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03,658股后的股本456,874,471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834,330.04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属于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应当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每股派息额V=(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6,874,471×0.085)÷457,678,129≈0.0848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P=P0-V=5.22-0.08485≈5.13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调整后的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P=P0-V=17.40-0.08485≈17.31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42953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新增股份数量3,222,770股,并已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54,455,359股增加至457,678,12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54,455,359元增加至457,678,129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正,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5.135元/股,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17.31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的法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42953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42953号)。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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