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沈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沈建新先生辞去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沈建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沈建新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沈建新先生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牛双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牛双霞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牛双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牛双霞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牛双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BI LEI(召集人)、BI CHAO、牛双霞;
2、审计委员会:王建新(召集人)、王林、牛双霞;
3、提名委员会:牛双霞(召集人)、BI LEI、王建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建新(召集人)、BI LEI、牛双霞。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牛双霞,198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至2023年,历任香港理工大学工程学院研究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副教授。2023年至今任香港理工大学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牛双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55.52元/股调整为54.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元(含税)。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55.52-0.61=54.9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8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2.06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94万股。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30人变更为124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2.0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8日
至2024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于2024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会议联系人:焦倩倩
邮编: 518057
电话: 0755-86181158-4201
传真: 0755-26867715
邮箱: ir@fortiortech.com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55.52元/股调整为54.91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8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2.06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94万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申请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牛双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牛双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牛双霞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牛双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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