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募集资金5.1亿元,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3.4亿元!超募1.69亿元(含发行费用为超募1.18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42.8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57.19 万元。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3、股票简称:科力装备
4、股票代码:301552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8,000,000 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000,000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728,409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4,271,591 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2,51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80%,其中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6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 85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024-03-15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一、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
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一是督促“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
二是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三是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
二是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
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三、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
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
一是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
三是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
五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
更好发挥派出机构“桥头堡”作用,充实发行监管一线力量,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
一是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和“关键少数”口碑声誉,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二是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充分核验财务真实性,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五、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
证监会机关抓好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标准的制定执行,统筹调配监管力量,组织全链条各环节从严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是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
二是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的监管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
三是加大审核项目同步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交易所严格把好审核准入关。
四是继续深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作,增进协同监管质效。推动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拟上市企业质量上,共同营造良好发行上市环境。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
坚守各板块功能定位,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体现稳定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北交所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
一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二是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七、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克服脱实向虚倾向。
一是发挥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规范资本运行的作用,督促企业按照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机制空转等问题。
二是强化利益分配的普惠性,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并向市场充分披露。
三是精准落实各领域产业政策,对政策执行要求实施清单式管理。
四是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八、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完善全链条回溯问责机制规则,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万武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11 日
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 12 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模具设计、制造、维修、销售;非金属及合金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塑料制品、光伏设备、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化工生产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和其他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是汽车玻璃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和其他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是汽车玻璃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产品同步开发能力和产品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并形成独特的技术竞争优势,被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产品种类最全、覆盖车型最多的供应商之一。
汽车玻璃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中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之一,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福耀玻璃、艾杰旭、板硝子和圣戈班的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超过 75%,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是汽车玻璃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服务汽车玻璃客户,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依托在技术研发、制造工艺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成功进入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福耀玻璃、艾杰旭、板硝子和圣戈班的全球供应链体系;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整车厂客户,陆续成为广汽三菱、长城汽车、东风日产的合格供应商,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公司产品除了被广泛应用到宝马、奔驰、奥迪、通用、大众、丰田、本田、日产、三菱、福特、克莱斯勒、沃尔沃、红旗、吉利、长城、比亚迪、广汽、长安、奇瑞、现代、起亚、标致、雪铁龙等传统汽车品牌外,还被广泛应用到特斯拉、蔚来、理想、小鹏、哪吒、威马、零跑等新能源汽车品牌。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备货”的生产模式,以直销方式向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及整车厂商进行销售。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粒子、胶带和五金件等,其中塑料粒子主要为 PBT、TPV、PVC/MPR、PA 等,胶带
主要为成卷胶带和胶带模切,五金件主要为螺母、铝材和卷材等;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公司的重要客户为福耀玻璃、圣戈班、艾杰旭、Vitro 和耀皮玻璃等全球知名的汽车玻璃厂商,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具有种类繁多、型号分散、非标准化、单价低、迭代快等特点,细分行业内企业多数经营规模小、生产工艺单一,目前 A 股上市公司中尚无与公司产品及产品应用领域完全一致、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
经过多年的行业经营,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内产品种类最全、覆盖车型最多的领先供应商之一,系国内规模最大的注塑类和挤出类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供应商,国内和全球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2021-2023 年度,公司全球汽车玻璃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 4.01%、5.21%和 5.57%;国内汽车玻璃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 10.70%、13.46%和14.49%,整体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司所处汽车玻璃总成组件的行业竞争情况及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万武、郭艳芝和张子恒,其中张万武与郭艳芝系夫妻关系,张子恒系张万武、郭艳芝之子。
本次发行前,张万武直接持有公司 39.29%的股份,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有公司 0.72%的股份,张子恒直接持有公司 26.44%的股份,郭艳芝直接持有公司24.85%的股份,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91.30%的股份,控制公司 90.58%的股份,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张万武先生: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13030219690805****,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河北燕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员;1993 年 12 月至 1997 年 7 月,历任秦皇岛三金塑胶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总工程师;1997 年 8 月至 1998年 5 月,任广东茂名三厘塑胶阀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11月,任秦皇岛普利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秦皇岛燕大科力塑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秦皇岛科力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科力有限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郭艳芝女士: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13030219710216****,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秦皇岛市塔峰实业公司财务部出纳;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秦皇岛滨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待业;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秦皇岛市海洋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1999 年 8 月至2002 年 7 月,任秦皇岛乡村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10月,任秦皇岛融通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秦皇岛融通典当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科力有限财务部会计;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子恒先生:199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13030219970113****,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就读于美国托利多大学。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42.8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57.19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0300013 号”《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5,142.81 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3.0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4)0300013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3,717.92 万元,其中保荐费为 113.21 万元,承销费为 3,604.72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566.04万元
律师费用:367.92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5.85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5.08万元
合计5,142.81万元
注: 1、以上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57.19 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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