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去职务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去职务公告
2024年07月20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24-016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去职务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陆正海的书面辞去职务申请,陆正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陆正海辞去职务后, 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依照规定其辞去职务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陆正海仍将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24-01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于2024年7月16日前发出,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已事先与各位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要求,于2024年7月18日发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将公司控股股东提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发送的《关于提请时代万恒召开股东会的函》(同日披露于www.sse.com.cn),控股股东研究决定,提请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请公司及时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董事会同意向本次股东会提报控股股东提请审议的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订于2024年8月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控股股东提请审议的《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24-01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与中审众环友好协商,根据双方工作安排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彦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 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向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上期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3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55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招标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自2019年度至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中审众环秉承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审众环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与中审众环友好协商,根据双方工作安排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年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招标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平合理。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所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所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授权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24-019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由控股股东提请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发送的《关于提请时代万恒召开股东会的函》(同日披露于www.sse.com.cn),时代万恒控股集团研究决定,提请时代万恒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请时代万恒及时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控股股东提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本次股东会提报控股股东提请审议的上述议案。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

至2024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4年8月2日(9:30-11:30及13:00-15:00)

(七)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曹健

联系电话:0411-82357777-756

传真:0411-82798000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600241@shidaiwanheng.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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