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公司被证监会重罚!有企业连续十多年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

5家公司被证监会重罚!有企业连续十多年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
2024年07月10日 09:11 媒体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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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陈锋 见习记者 谢碧鹭 北京报道

  随着资本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加强,“零容忍”严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信号强力释放。近日,证监会官网一次性对外披露了严肃查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等多条信息。

  在全联并购工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看来,财务造假事件频发,会导致投资者对整个资本市场的信任度下降,投资者担忧其他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进而减少对市场的投资热情,影响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此外,财务造假掩盖了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导致资金错误配置到绩效不佳的企业,而优质企业反而得不到应有的资金支持,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09年至21年年报均存在虚假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公告称,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具体来看,一是对ST舜天(维权)ST特信(维权)*ST中利(维权)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ST易事特(维权)ST凯撒(维权)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情况。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ST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ST舜天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2.86%;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10.51%。

  2015年4月,ST特信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ST特信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起,ST特信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2016—2020年,*ST中利均存在财务虚假记载行为。此外,自2018年3月起,*ST中利实际控制人王柏兴主要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2017年至2020年,ST中利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提供对外担保。经查,ST中利未按相关规定对上述对外担保履行对外担保决策审批程序。

  “长牙带刺”持续在路上

  因刊登重要公告,ST易事特于7月8日停牌一天。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年、2019至2021年,ST易事特涉嫌与杭州和晨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通过上述虚假业务,ST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此外,ST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ST凯撒则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问题。在资金占用方面,2020—2022年,ST凯撒与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亿元、23.88亿元和8.2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1%、184.72%和185.68%。

  对于上述情况,证监会表示,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六部委联合打击财务造假

  中国民协新质生产力与元宇宙工委常务副会长吴高斌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背后原因错综复杂。一方面是部分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预期,可能会通过财务造假手段粉饰业绩,以维持股价稳定;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公司为了保持行业地位,可能会采取财务造假手段,夸大公司实力。

  “此外还不乏股东利益驱动、内部控制不力和法律法规滞后等因素。”吴高斌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部分上市公司股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可能会指使公司进行财务造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财务造假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使得部分上市公司敢于冒险。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据悉,《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

  在吴高斌看来,《意见》的出台对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强化法治观念,通过明确法律法规,强化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提高上市公司法治意识;二是优化市场环境,加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优化资本市场环境;三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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