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禧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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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了鸿禧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鸿禧能源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鸿禧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鸿禧能源系一家聚焦于光伏行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开发建设及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健直接持有公司7,821.7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4.7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健、李金喜、张维鸣,其中李金喜与张维鸣系夫妻关系,李健系李金喜、张维鸣之子。李健直接持有公司44.73%的股份,李金喜直接持有公司9.00%的股份,张维鸣直接持有公司9.00%的股份,三人通过金健峰集团间接控制公司0.57%的股份,三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63.30%,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鸿禧能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829.34万股,原拟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计划用于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TOPCon及异质结)项目(第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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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禧能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继平、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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