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新董秘!一家董秘被监管警示!事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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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1:19 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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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中信建投H股市场公告:建议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

2024-07-10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66

建议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及

替任授权代表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因工作调整原因王广学先生(「王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3.06(2)条而言)(「替任授权代表」)。

王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离任需要提请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根据本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决议委任刘乃生先生(「刘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

由于刘先生不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的相关要求,委任刘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尚需待香港联交所批准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该豁免」)。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该豁免,并将另行刊发公告以更新豁免批准之进展。刘先生将于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该豁免之日起正式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自202478日起至刘先生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该豁免之日止,王先生将继续履行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的职责。刘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先生,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刘先生于20063月加入本公司,自2014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211月起担任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自20246月起担任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自2024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此外还兼任中信建投国际董事、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顺隆致远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原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证券业协会投行质控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併购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深交所上市培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行政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主任。

刘先生自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自清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A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承董事会命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常青

中国北京

202478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常青先生及邹迎光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岷先生、武瑞林先生、闫小雷先生、刘延明先生、杨栋先生、华淑蕊女士及王华女士;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浦伟光先生、赖观荣先生、张峥先生、吴溪先生及郑伟先生。

胡义新

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纽交所上市代码:TSL)上市办主管、法务主管,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67)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法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法务与投资管理部主任、中衡卓创监事会主席、新加坡子公司董事、浙江咨询监事、中衡节能董事、睿谷联衡董事、境群规划监事、华中总部子公司董事、中衡众创执行董事、衡星科技执行董事。2018年第十四届、2019年第十五届、2020年第十六届、2021年第十七届、2022年第十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成员;2019年上海证券报金质量精锐董秘。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63

关于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中衡设计,A股证券代码:603017

胡义新,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417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动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助力武汉市抢抓“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赛道,中衡设计中标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文章,称公司中标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但对于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具体工作、中标金额、收入确认等关键信息均未提及。上述信息发布后,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市场将公司列为“低空经济概念股”,引发广泛关注。418-24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由7.71/股涨至12.42/股,涨幅为61.09%,并于419日、423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

2024424日晚间,经监管督促,公司通过风险提示公告针对媒体报道公司涉及“低空经济”概念的情况进行澄清,称在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中,公司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标,主要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仅分享项目施工图设计费531.86万元,设计费仅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31%,且截至公告日该项目未正式签订合同,也未形成任何收入;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媒体所述“低空经济”相关合同和收入确认。

在低空经济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业务涉及热点概念的相关信息,且公司在420日、424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及423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均称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经监管督促后才予以澄清,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第2.1.8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胡义新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义新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017证券简称:中衡设计公告编号:2024-03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1——《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义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义新:

经查,2024417日你公司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标新闻《助力武汉市抢抓“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赛道,中衡设计中标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后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并两次触及股价异动指标。公司分别于420日、423日、424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均未就公司涉及“低空经济”概念及上述中标新闻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澄清,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未能对上述公告内容准确把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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