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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原院长刘纪鹏发表视频称,6月28号,证监会等三部门发布了一个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公告,其中把证券市场的金融投资人也划到了金融消费者的范围。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呢?我个人理解,比如像消费者去买保险,这个行为就属于金融消费行为,使用即消费,具有时效性(保质期)。不像金融投资人,典型的金融投资人,那就是证券持有者。你只要买了股票,就只能转让不能退股,你就永远在法律上是它的主人。可以参加股东会,可以发言,可以表决,在法律的形式上,这一点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把金融投资人简单的和金融消费者划到一起把所有的金融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混为一谈是不利于我国未来金融体制改革方向的。抓投资者保护,提振投资者信心,这主要是证监会的工作。那么如果说现在的机构改革已经履行了把投资者保护局划到金融监管总局,那就金融监管总局跟证监会同时都保护金融投资人。但把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人混为一谈,却是个重大的方向性问题。我主张证监会既然划走了投资者保护局,就应该新成立一个融资者教育局,这是有利于我们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的重要一步。(刘纪鹏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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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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