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黄筱赟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朝晖女士、副总经理李敏先生、副总经理朱良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了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黄筱赟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朝晖女士、副总经理李敏先生、副总经理朱良意先生共同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黄筱赟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朝晖女士、副总经理李敏先生、副总经理朱良意先生。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黄筱赟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朝晖女士、副总经理李敏先生、副总经理朱良意先生未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提升投资者信心。
2、增持金额:
■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8、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 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 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日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备案相关工商手续,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备案情况
1、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情况
(1)变更前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
(2)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日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章程》备案情况
日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公司章程》备案相关工商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经营范围变更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主要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将双主业战略改革升级为“双环战略”,以绿色生态环和数智产业环为核心,搭建以“环保新能源循环资源利用园区”和“产业供应链数智化场景闭环服务平台”为辐射轴的产业服务平台,多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地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贡献力量,为企业的长久发展不断积蓄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数智产业环业务将基于大数据产业链服务平台,综合赋能供应链体系,围绕农业产业链、资源型产业链、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链、消费品产业链等四大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可复制的数智化产业赋能生态圈闭环链路,让不同产业链供应链在公司产业供应链数智化场景闭环服务平台内上下贯通、紧密联合,真正实现社会不同产业链供应链的集中增值,在共赢发展中实现企业价值。
1、农业供应链业务将围绕生猪、活牛、食用油、鸡蛋、棉花等农产品品类开展采购、物流、仓储、配送、销售等全流程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服务客户包括广东广垦、中粮等有实力的供应商/客户,并拓展至京东、阿里等电商平台。随着农业供应链业务陆续铺开拓展,预计年内整体业务量将可达到110,000万元,进一步提升公司供应链业务规模并实现规模效益。
2、资源型产业链业务主要开展业务品类为煤炭、磷矿、铝土矿等矿产的采购执行、仓储配送等服务,致力为上游供应商提供快速分销渠道,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效资源配置,提高合作伙伴流通运营效率,实现共赢发展。截至目前,煤炭采购执行等业务已稳步开展,预计年内整体业务量将可达到50,000万元,为公司经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良好贡献。
3、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链业务主要开展的业务品类为车位营销管理服务、景区营销管理服务等。依托公司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平台以及多年深耕供应链行业累计的丰富运作经验与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商业/民居车位、景区门票等的销售与管理痛点,实现各方资源高效匹配。截至目前,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链业务开展工作在积极推进中,预计年内整体业务量将可达到5,000万元。
4、消费品产业链业务主要开展黄金等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委外实施)、配送及销售等。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开展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业务,预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消费品产业链业务已稳步推进实施,并积极争取进一步丰富服务客商、拓展服务节点及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服务附加值,增强公司业务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双环战略”落地实施,环保新能源和数智产业环等业务稳步推进,公司的整体经营业务量以及盈利能力将可得到较大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优化与增强,更好地助力公司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述有关业务拓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回执;
2、《公司章程》(2024年4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获得核准批复项目的投资估算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后续正式投资建设前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项目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于日前取得了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扩容及设备更新项目核准的批复》(同审管投资发〔2024〕115号)、《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三期扩容项目核准的批复》(同审管投资发〔2024〕114号),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大同富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扩容及设备更新项目核准批复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扩容及设备更新项目(公司注:已获批办理入库国家重点项目)
2、建设单位: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扩容建设1*700吨/日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配置1*1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扩容工程建成后对一期项目两台日处理500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进行设备更新。
5、投资估算:项目计划总投资3.7亿元。
6、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7、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大同富乔污泥干化三期扩容项目核准批复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三期扩容项目
2、建设单位: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100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置项目,配置储存、输送、干化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
5、投资估算:项目计划总投资6,900万元。
6、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7、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置条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上述项目的投资估算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后续正式投资建设前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项目的有关进展情况。
2、上述项目是公司根据大同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等带来生活垃圾及污泥增量,以及充分利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及相关政策而作出(已获批办理入库国家重点项目),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助于优化大同市环境、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产能、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大同富乔的垃圾处理设计产能将可由目前的1,700吨/日增至2,400吨/日、污泥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进一步强化和夯实公司的主营业务基础,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扩容及设备更新项目核准的批复》(同审管投资发〔2024〕115号);
2、《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三期扩容项目核准的批复》(同审管投资发〔2024〕11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保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 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居民供热项目的议案》、《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以及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相关议案,公司将双主业战略改革升级为“双环战略”,并积极拓展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现将公司环保新能源部分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概况。为更好满足大同市日益增长的城市供热需求,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助力构建大同市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拟以自营或合作运营的方式投资建设(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推进与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热电联产,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与项目联产运营效率,促进“双碳”目标达成,实现节能效益、环保效益与社会效益。
2、项目进展。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为大同市2024年重点民生项目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大同富乔快速完成了项目前期准备相关工作。近期,大同富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召开沟通会议,就施工中的工作安排及需要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各单位将精诚协作,确保本项目于2024年8月具备调试条件。截至目前,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中,将争取在下半年供热周期内实现投产。
3、对公司的影响。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提升公司运营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与项目联产运营效率,预计将可增厚公司经营利润约1,000万/年,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概况。随着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于2023年上半年投产运营产生炉渣固废物增加,为更充分利用资源、满足产能需求以及提升项目效益,大同富乔拟对原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和产业链竞争力,推进城乡固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处理,实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
2、项目进展。截至目前,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成,升级改造后项目处理产能以及品质得到较好优化和提升,有效将生活垃圾“吃干榨净”,助力实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
3、对公司的影响。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炉渣处理后用于生产机制砂、免烧砖等,有效降低了炉渣处理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测算,预计将可增厚公司经营利润约900万/年,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经营业绩。
三、原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概况。原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为公司前期留存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原平富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平富乔”),项目总设计规模为建设2*130吨/时高温高压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配置2*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蒸汽供应管网系统等设施。本项目将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计划投资约4亿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值约20,735万元。
2、项目进展。截至目前,本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土地证已取得,设计工作已开展,建设场地平整工作同步进行,预计将于2024年7月进场开展建设相关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8个月。
3、对公司的影响。原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坐落于山西省最大化工园区之一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园区内进驻了同德科创、新石能源、山西志诚等工业企业,用汽用电需求量大且园区及周边缺乏热源资源,同时原平富乔已取得园区独家排他性经营许可,原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可有效处置原平市及周边丰富的农作物秸秆和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实现变废为宝,并可较好地满足园区内相关企业的用汽需求及向有关企业提供部分电力保障,助力建设先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示范区,促进园区实现“降碳、减污、扩绿”高质量发展。经测算,一期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增厚公司经营利润约7,000万/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除稳定有序经营已在运营的大同富乔一期、二期项目和污泥处理一期、二期等项目外,公司密切推进大同富乔扩容项目、污泥三期、供热供汽项目拓展以及新项目获取等工作,想方设法多渠道挖潜增效,脚踏实地稳步夯实公司业务基本盘,推动从单一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发展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致力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助力地方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无废城市的建设,为实现绿色、循环、高品质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2、上述部分项目目前处于建设状态尚未形成实际产能,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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