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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富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兴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旗下管理的富兴鸿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鸿蒙1号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并且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鸿蒙1号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而陈丽旋作为鸿蒙1号基金的相关负责人,因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通过中基协查询发现富兴基金在今年2月份就被协会注销,显示原因是经营异常,至于具体的原因并没有相关说明。
但是督都发现,2023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富兴基金展开过调查。监管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陈丽旋和李咏周到相关单位接受监管约谈,但两人均未配合,也未提供正当理由。
据天眼查显示,富兴基金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陈柏达。深圳富邦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邦创新)持有富兴基金100%股权。但是富邦创新不仅显示异常经营,还被标注“除名”了。。。
行家基募提醒:本文内容仅对合格投资人开放!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且符合这些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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