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人民币4,740.00万元的政府补助款,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8栋A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古凯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4、7、9、10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炜、黄嘉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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