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2024年06月26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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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3,718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2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603,718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32%。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35,812份,行权价格为74.5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授予股票期权3,831,062份,授予人数为494人。

(三)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故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4.57元/份调整为74.3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19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52,251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4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8,51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3,437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5、2023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3,07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7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2,298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7、2023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对所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47,833份股票期权和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896份股票期权,合计48,729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8、2023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对所述3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68,147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9、2024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对所述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098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0、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故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4.35元/份调整为74.17元/份。

11、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完成对所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4,742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四)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1、2023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374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1,504份,行权有效期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6月19日

2、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4%,328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3,718份,行权有效期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因在自主行权手续办理之前,公司需要先完成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后方能办理自主行权手续,相关注销事宜于2024年6月20日办理完毕。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9日。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19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2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22年6月20日

2、行权数量:603,718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328人

4、行权价格:74.17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由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因在自主行权手续办理之前,公司需要先完成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后方能办理自主行权手续,相关注销事宜于2024年6月20日办理完毕。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9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2024年6月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上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现在总股本计算得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后,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6月19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3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28名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03,718份,行权价格为74.17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做出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可行权的32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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