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15: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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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数为143,720,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7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数为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43,68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7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数为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分别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邹榛夫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关于选举邹珍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邹珍凡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3、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孙仲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4、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林武宣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关于选举徐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徐松林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2、关于选举吴战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吴战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关于选举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唐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8.01、关于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刘金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0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周雅蔓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的相关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情况和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4)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4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周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周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乔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周乔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不少于三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不存在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情况和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4)《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3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45)。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现场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邹榛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董事会同意选举邹榛夫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邹榛夫(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徐松林、吴战篪

(2)审计委员会:吴战篪(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徐松林、林武宣

(3)提名委员会:徐松林(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吴战篪、邹珍凡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战篪(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徐松林、孙仲华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杨琦明先生、李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59)。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李汩先生的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59)。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红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59)。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现场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16: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刘金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刘金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杨琦明先生、李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珈宜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C 座

邮政编码:510663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李汩先生的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李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李汩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罗红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罗红姣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罗红姣女士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罗红姣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邮政编码:510663

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罗鸿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14,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离任后,罗鸿桥先生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此外,罗鸿桥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罗鸿桥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罗鸿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邹珍凡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3月,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5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土木系给水排水专业。1995年至1997年在广州市市政工程二公司任施工员,1997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2009年12月起任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起任广州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起任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政协第二届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至今担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珍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480股。邹珍凡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邹珍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年至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年至2014年历任公司销售总监、采购总监。现任政协第三届广州市从化区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131股。孙仲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珈宜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4年1月,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0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获中山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2022年获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FMBA学位。曾就职于湖南广电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从事媒体工作多年。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广州乐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乐哲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宏璟贰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珈宜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吴珈宜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珈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0股。吴珈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亚飞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6年10月,本科学历,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能源动力专业工程博士(在读),人力资源管理师。2005年至2009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9年加入公司,历任业务员、业务经理、新业务拓展部副总经理、行政人事总监;2020年6月起担任研发中心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政协第九届广州市天河区委员、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技术总监、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亚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亚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琦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11月,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8年历任上海分公司业务专员、业务经理、总经理。2019年至2021年历任华东区防腐漆、电子胶销售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供应链总监、广州从化崇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琦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琦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汩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12月,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8年加入公司,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任广东高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会计,兼任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外派财务组经理,兼任广州市泰宇建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财务会计室主任;2019年2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信息中心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罗红姣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94年5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会计与金融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先后就职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HSBC Markets & Securities Services,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罗红姣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红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罗红姣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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