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4日 16: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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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22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董事车成刚、高健;独立董事霍巧红、李长青、宋乐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会主席郭新超、监事平殿雷、赵爱兵列席了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增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增、车成刚、高健、李永阔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霍巧红(会计专业人士)、李长青、宋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有候选人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27)。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该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刘增、车成刚、高健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配实施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价格的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刘增已经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5、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经营业绩指标分解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完成中国中化下达的《2024年沧州大化综合绩效评分卡》中的各项任务,对绩效评分卡中的各项指标按照任期制契约化要求对各经理层成员进行了分解。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增:男,1981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光化车间副主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聚海扩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研发中心党支部书记、百利公司董事长、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聚海分公司总经理、沧州大化股份公司总经理,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车成刚,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化石油安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整合协同部副总监;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监、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中化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高健,男,1970年8月出生,汉族,研究生,曾任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财务部职员、深圳分院财务主管;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调研处副处长(挂职);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李永阔,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聚海扩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TDI公司总工程师、董事长,沧州大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现任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沧州大化新材料公司董事长。

二、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霍巧红:女,1974 年1月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群众。曾任河北永正得会计师事务所会计、项目经理、河北勤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业务总监、机构部负责人;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审计经理、石家庄银行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长青:男,1980年4月出生,法律硕士,群众,曾任中国银行法务经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宋乐:男,1981年3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共产党员,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兴业全球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嵘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嵘茂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量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宁波珂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23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16: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新超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郭新超、韩欣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并且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配实施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5.3207元/股调整为5.1965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新超,男,197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沧州大化TDI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沃原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沧州大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外派人事经理;百利塑胶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沧州大化TDI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沧州大化集团办公室主任、公司创新工作部部长、战略执行部部长、审计合规部(法律部)部长;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纪委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

韩欣,女,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质检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沃原分公司综合部部长,聚海分公司综合部部长、沧州大化TDI公司综合部部长,现任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2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赵爱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赵爱兵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赵爱兵,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沧州大化水源分厂工会主席、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综合部主任助理,现在公司工会工作,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25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增、车成刚、高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签订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2022年1月,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有效期三年,该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因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增、车成刚、高健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同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2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投票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08年6月4日

4、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5、重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6、法定代表人:夏宇

7、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652.7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7.5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541.01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405.27亿元。2023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4.00亿元,手续费收入0.06亿元,利润总额7.08亿元,净利润6.00亿元。

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主要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成员企业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营业终了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拾亿元整;

4. 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可以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承诺对存款进行存放时只存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以保证存款安全性;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本息进行抵销;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26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2021-20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33号),首次授予的673.2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9日完成登记。

8、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75.31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1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866股限制性股票。

14、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8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注销。

15、2023年7月6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将对符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共计 2,097,51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7、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83,921股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1965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红利1.38元(含税)。2024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年6月26日实施2023年度现金红利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5.3207元/股调整为5.1965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5.3207元/股调整为5.196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27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6日

至2024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22)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23)。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0610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7月12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4:00

接待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电话:0317-3556143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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