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泰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年06月21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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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1、中泰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65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泰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6、本基金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网址:www.ztzqzg.com)及中泰资管APP)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下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购买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所需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咨询基金认购事宜。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如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3、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可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人民币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中泰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份额代码:021429

基金份额简称:中泰安弘债券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基金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披露。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及其他详细信息,可咨询销售机构经办人员或拨打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四)认购费率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3.00)/1.00=9,973.0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可得到9,973.09份基金份额。

(六)募集期利息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认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如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亦可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设置其它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募集期间每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立手续。

(3)已在我公司直销柜台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应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认购本基金。

(5)在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6)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7)本公司直销柜台只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或中泰资管APP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开户

(1)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选择在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营业务许可证或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金融机构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成立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当以产品名义开户时提供);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仅限以产品开户),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授权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8)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9)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0)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公章;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2)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13)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无需填写),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14)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根据《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决定是否需要提供),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1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办理认购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29052177103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096819

在办理上述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无效或资金划转错误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汇款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本公司规定的认购基金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在办理交易时,普通投资者需配合本公司完成交易双录工作。

(2)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直销收款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T+2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5)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直销平台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或中泰资管APP,参照网站或APP上公布的《网上直销业务办理规则》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本公司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或中泰资管APP,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网上直销平台进行认购。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时,必须事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验资和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设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陆佰陆拾陆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400-821-0808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电话:95559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及中泰资管APP)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网址:www.zts.com.cn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

法定代表人:陶怡

网址:www.ho(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网站: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网站:https://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望京SOHO T2 B座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网站: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站: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客服电话:95055-4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站:http://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龙湖西宸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0-3388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建材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李骏

网站:http://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400-098-8511

(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网站:https://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网站: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95188-8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网站:http://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1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网站:https://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网站:https://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站:http://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0-5369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网站: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客服电话:400-166-6788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网站:https://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8)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二楼16楼

法定代表人:粟旭

网站:http://www.luxxfund.com/

客服电话:400-168-1235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2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网站:https://www.windmoney.com.cn/

客服电话:400-799-1888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2899

(2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网站:http://www.taixincf.com

客服电话:400-004-8821

(2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网站:https://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网站:http://www.5ifund.cn

客服电话:952555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网站:https://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网站:https://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95551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网站:http://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2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网站:http://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网站:http://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站:https://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3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网站: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95358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网站:https://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95597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网站:https://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3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网站:https://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95517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网站:https://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95536

(3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站:https://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8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网站:https://www.cmschina.com

客服电话:95565

(3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层、第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站:http://www.ciccwm.com

客服电话:95532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传真:021-50933716

客服电话:400-821-0808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倪益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倪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中泰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泰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6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808)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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