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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霁莹
6月20日,港股油气股走强,“三桶油”涨幅居前。截至当日收盘,中国石油股份(00857.HK)涨2.36%,中国海洋石油(00883.HK)涨3.5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HK)涨1.86%。
消息面上,国家能源局前日晚间发布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第21号令(下称“管理办法”),宣布自8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2年对《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进行第一次修订以来,时隔12年的再次修订。
天然气利用各领域的发展形势近年发生较大变化,是此次修订的背景。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天然气市场快速发展,利用方向涵盖城镇燃气、工业燃料、交通运输、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发电等,彼时为加强天然气高效利用,统筹市场发展和稳定供应,《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应运而生。而当前,城镇燃气领域北方清洁取暖特别是农村“煤改气”产生了较大用气需求,交通领域特别是乘用车领域天然气燃料面临用电、氢燃料等竞争,新能源发电波动性对燃气发电等灵活调节和支撑电源提出了新需求,氢能等新业态发展对天然气的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有何新变化
管理办法仍沿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四大天然气利用方向,提出保障优先类天然气利用方向用气,不再新建、扩建限制类天然气利用相关产能,不再满足禁止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上游企业的用气需求。不同之处在于,调整了天然气在一些细分领域的使用顺序。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指出,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转变,一是从之前由政策推动需求回归到由市场拉动需求,二是从之前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逐步回归到安全、有序利用,三是从之前明确“允许类”范围到扩大允许范围,即“非禁即入”,为未来利用领域留有充足空间。
细分到各板块看,城镇燃气板块对于已纳入国家级规划计划,且气源已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完成施工的已建项目,或是实施新增的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项目,分别列为“优先类”或“允许类”,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平稳供应。
在气电板块,对构建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发挥重要作用的调峰气电、光热发电、天然气掺氢利用示范项目等,鼓励优先发展;“限制类”将不完全遏制煤炭基地燃气发电,解除了天然气发电原有限制,多项调整内容均利好天然气发电。
在工业燃料和天然气化工板块,对天然气消费起到削峰填谷作用的可中断工业燃料用气鼓励优先发展,且不再细分此一用气细分领域,扩大了天然气利用范围;同时允许炼化企业配套制氢装置用气发展。
在其他用户板块,虽不再鼓励天然气小型汽车大规模发展,但依然鼓励天然气在价格承受能力高、减排效果显著的LNG载货卡车和远洋船舶等中重型交通工具上的应用。此外,增加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天然气新业态。
能源咨询机构清燃智库认为,总体看,国家看好并支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新版方案重点围绕优先保障城镇用气、适度鼓励发展天然气发电以及适度放宽天然气在化工板块的进一步利用等方面,以符合当下天然气市场的发展方向作出调整。不再提“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的目标,取而代之的是“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带来什么影响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去年9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便已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然气利用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次管理办法出台,落实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时,中国石油规划总院首席技术专家周淑慧便对政策调整对天然气市场的影响作出分析。她认为,新政策将合理控制农村清洁取暖“煤改气”,确保民生取暖用气持续安全稳定供应,合理控制“煤改气”节奏和数量;加速推进发电用气,促进多能融合互补和新能源发展;同时促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与天然气市场协同发展,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将成为带动天然气消费增长的亮点,LNG船舶有望成为天然气消费增长的新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气源已落实、气价可承受”字样在新版文件中被多次提及。多名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了以供定需的想法,统筹考虑天然气供应的安全性和终端用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
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研究所专家马莉指出,此前“煤改气”工程在大气污染防治背景下迅速铺开,但“有气用、能承受、可持续”的压力始终未能得到长期有效缓解。此次修订本着“稳存量、控增量”原则,对清洁取暖用气加以区别和侧重,避免出现“改而无气”“改而不用”等浪费现象,也辟谣了“煤改气”被叫停的传闻。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方案还满足了当前石化、化工行业对天然气制氢的实际需求。马莉表示,管理办法将“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为钢铁冷轧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列入允许类,其余制氢项目列入限制类。这是因为,天然气所制氢气属于“灰氢”,在“双碳”背景下,氢气最主要来源将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电解水制“绿氢”。此次调整符合未来氢能发展方向。
此外,马莉还指出,新版方案顺应了交通电气化趋势,避免与其他政策冲突。2023年初,工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技术发展、充电设施布局完善及“油改气”政策停止,部分领域天然气汽车被新能源汽车大量替代。不过,在对动力性、续航能力等要求更高的重卡和跨省公交方面,电动汽车仍不具备强势替代能力。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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