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06月21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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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8.23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及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4)。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8.2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8,947,639×0.35)÷99,070,448≈0.34957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98,947,639×0.3)÷99,070,448≈0.29963(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0-0.34957)÷(1+0.29963)=138.2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8.2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686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8.2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343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3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57元/股调整为60.94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49,164股调整为973,911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Shumin Wang女士、Zhang Ming先生、杨逊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825股(经本次调整并四舍五入后结果,下同);由于4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62股;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2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869股(调整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9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53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Shumin Wang女士、Zhang Ming先生、杨逊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3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2.19元/股调整为55.2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94,740股调整为253,162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5.26元/股,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16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以及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将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57元/股调整为60.94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49,164股调整为973,911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归属45.853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2.19元/股调整为55.2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94,740股调整为253,162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2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5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16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9)。

3、2023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华女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5 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3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9.57-0.35)/(1+0.3)≈60.94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49,164×(1+0.3)≈973,911股(四舍五入,尾差合计所致)。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825股(经本次调整并四舍五入后结果,下同);

2、由于4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62股;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2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869股(调整后)。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57元/股调整为60.94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49,164股调整为973,911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事项的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5.8534万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911万股(本次调整后),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875.474万股的0.76%。

(3)授予价格:60.94元/股(本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0.9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授予人数189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基数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收入指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SEMI: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当年公布的相应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整体规模(如果SEMI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例如 TECHCET(知名的半导体行业研究机构)等其他权威机构数据);

3.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收入增长率=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22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同安集科技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算法,增长率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9)。

(3)2023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华女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5 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97.3911万股(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9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534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Shumin Wang女士、Zhang Ming先生、杨逊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16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3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归属45.853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16日。

(二)归属数量:45.8534万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89人。

(四)授予价格:60.94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79.57元/股调整为60.9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8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5.853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公告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井光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3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2.19-0.35)/(1+0.3)≈55.2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4,740×(1+0.3)=253,162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2.19元/股调整为55.2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94,740股调整为253,162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公告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3162万股(调整后),约占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6月20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5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16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井光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2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5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1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6月20日

2、授予数量:25.316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0%

3、授予人数:70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55.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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