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8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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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3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承兑汇票。总额不超过2.5亿元,承兑汇票期限不超过6个月,额度释放后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原额度同时终止。具体事宜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7日收到董事唐微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唐微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唐微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微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微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唐微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易均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3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个人简历

易均平先生,汉族,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热能工程及仪表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质量处负责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五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北京鑫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审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纪审监察部部长、集团办公室(党办)主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高级专员。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高级专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3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6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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