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2:0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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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侯江涛先生、蒋鸿源先生因公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9名激励对象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张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厂房进展暨终止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0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周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杨冰洁的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关联监事杨冰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1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 首次授予数量:92.80万股

● 首次授予人数:39人

● 首次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2、首次授予数量:92.8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6.89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草案审议当日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742.40万元(按照2024年6月4日收盘价预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厂房进展暨

终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将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村园区内的20,027.67平方米厂房及场地出租给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租期为5年。鉴于当前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为保障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拟于2024年6月14日提前终止上述出租事项。

● 本次终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终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议案》,同意将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村园区内的20,027.67平方米厂房及场地出租给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租期为5年,租金为264.37万元/年(含税),共计1,321.83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鉴于当前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为保障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拟于2024年6月14日提前终止上述出租事项,终止出租事项所涉及金额为829.08万元(含税)。

上述终止出租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523002573646E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和尚泊自然村6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终止出租事项所涉及标的为公司位于上墅乡上墅村园区内的20,027.67平方米厂房及场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标的厂房及场地产权清晰,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合同书》于2024年6月14日终止;

2、双方一致同意,房屋租金计算至2024年6月14日,租赁期间乙方未付租金共计人民币2,504,125.92元(大写:贰佰伍拾万零肆仟壹佰贰拾伍元玖角贰分),该笔租金乙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支付至甲方账户。

3、关于《租赁合同书》中的保证金、押金:因乙方并未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及押金,故《租赁合同书》终止后,甲方也无需向乙方退还。

4、关于厂房上的租户:鉴于,乙方已将部分厂房出租,故在《租赁合同书》终止后,双方对已出租部分达成以下协议: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户,由甲方与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重新确定租赁期限。

5、针对不愿意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的租户,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清退手续。

6、乙方应于2024年6月14日前向甲方交付厂房,应保证厂房不存在改建,各项设施完好无损,若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租户存在违反原《租赁协议书》约定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责的权利。

7、针对租赁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乙方承诺应于2024年6月14日前完成清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后续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事项,将使公司租赁收入有所减少,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终止租赁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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