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2:0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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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70,677,4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481,297.9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88号

联系人:杨力康

联系部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1、调整前转股价格:11.93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11.81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双良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前次调整情况

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双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2023年9月26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12.13元/股调整为11.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双良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双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起,由原来的11.93元/股调整为11.81元/股。“双良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2日生效。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送达的《成交通知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院商都150万千瓦光伏草业项目光伏电池组件采购项目(包件三)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交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项目介绍:根据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商都150万千瓦光伏草业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东南方,规划建设容量1,500MW,本期一次建成。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设计方案。本光伏场区分为单方阵交流侧额定容量为3,200kW,共469个方阵;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794MW。

采购范围:光伏组件及附属设备。

履约地点:商都150万千瓦光伏草业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成交金额:人民币53,279.89万元。(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成交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预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3,279.8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2.30%,对公司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积极的影响。

2、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采购人形成业务依赖。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相应的《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合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更,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如因公司原因最终未签约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公司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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