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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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29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78.8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69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2月19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各子公司的借款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向子公司发放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借款资金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向子公司发放借款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

(二)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

(三)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

(四)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五)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六)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七)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30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25.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700.2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78.8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69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2月19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725.68万元,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2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6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1,700.28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700.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425.96万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25.6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00.28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4,425.96万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4]37472号),认为宏盛华源管理层编制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31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660.41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0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69%。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78.8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69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2月19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60.41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0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6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32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3月8日任期届满,2024年3月7日发出《宏盛华源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除周卫、梁晓燕受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间限制任期至2026年11月29日外,其他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赵永志先生、丁刚先生、仇恒观先生、张军先生、柳迎波先生、刘磊先生6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周卫先生、梁晓燕女士、郁向军先生、王军利先生4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具备任职资格。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监事会同意沙志昂先生、张照华先生、马增健先生3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以上监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方式和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四、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监事在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高质量创新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永志,男,1966年6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电器专业学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历任山东电力设备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宏盛华源董事长。

丁 刚,男,1968年10月出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毕业,历任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铁塔事业部总经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现任宏盛华源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仇恒观,男,1983年10月出生,安徽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会计师,历任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科科长,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铁塔事业部铁塔运营处处长、运营监管处处长,宏盛华源铁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副主任;现任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董事,宏盛华源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主任。

张 军,1982年8月出生,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硕士。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国新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新(青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国新(青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柳迎波,男,1984年9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工程硕士,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经理、总行运行管理部经理、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一部副总经理;现任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一部执行总经理。

刘 磊,男,1992年11月出生,英国考文垂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理学硕士。历任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投资分析师,宏盛华源铁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兴行业投资部经理,宏盛华源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 卫,男,1957年8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设计大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事业部副总经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梁晓燕,女,1966年9月出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部会计专业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委员、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宏盛华源铁塔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际业务线总经理、北京融策财经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衡益特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郁向军,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无为县食品公司干部、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王军利,男,1963年4月出生,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省送变电公司经理、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企协分会秘书长、首席管理师(一级职员)、一级协理。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沙志昂,男,1976年8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营销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照华,男,1970年11月出生,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获国家电力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鲁能控股公司财审部经理,山东鲁能电工电气有限公司财审部经理,中电装备山东电工电气有限公司财审部主任,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宏源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巡查组副组长、运营管理部副主任;现任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宏盛华源监事。

马增健,男,1976年12月出生,山东行政学院会计学专业学士,会计师。历任山东电力设备厂财务部主任,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中电装备东芝(常州)变压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山东电工电气日立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宏盛华源监事。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33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永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保险费用:不超过40万元/年(具体以招标结果为准);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投保相关事项。

董事会表决结果: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34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克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表决结果: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35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

至2024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登记时间:2024年6月18日8:30一12:0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邮编:250101

联系人:仇恒观

联系电话:0531-67790760

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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