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吉视传媒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2:0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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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债券代码:250052 债券简称:23吉视01

吉视传媒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广播电视台发出问询函,问询其在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日收到吉林广播电视台复函《吉林广播电视台关于是否存在减持股份计划的回复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类业务信息披露要求,吉林广播电视台及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吉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来六个月内如符合减持条件将不减持吉视传媒股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自愿承诺:自 2024 年 6月4日起的六个月内(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吉视传媒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广播电视台及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吉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3,337,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5%,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债券代码:250052 债券简称:23吉视01

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截至 2024 年6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4 元/股,已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88 元/股,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二条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符合《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同时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借助证券公司专业交易能力,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2,500万元,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中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价格上限1.7 元/股为基准得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1,470.59万股至 2,941.18万股,均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完成上述出售,未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 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为 1,405,573.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40,019.5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 0.36%、0.78%。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截至2024 年第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4.0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之后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将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债券代码:250052 债券简称:23吉视01

吉视传媒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5月30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 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2,500 万元、上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 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 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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