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供水经营权转让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投资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供水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规模14万吨/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5,800万元;

2. 同意公司与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澧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74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417.80万元,持股97%;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4-03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模式变更的议案》

1. 同意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实施模式由TOT变更为委托运营,委托运营规模8万吨/日,委托运营期首期5年,并收回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利息;

2. 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公司对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14,610.945万元降低至人民币100万元,减资后公司出资人民币66万元,仍持股66%;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4-03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实施模式变更的议案》

1. 同意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实施模式由TOT变更为委托运营,规模12万吨/日,委托运营期首期5年,并收回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利息;

2. 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公司对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17,495.045万元降低至人民币100万元,减资后公司出资66万元,仍持股66%;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4-033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 同意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

2. 同意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实际发生担保时在上述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范围之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额度中调剂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4-034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模8万吨/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号)。

2021年12月,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环境公司”)合资成立了项目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海纳”),首创海纳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4,610.945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6%;水环境公司持股34%,首创海纳注册资本金均已实缴到位。目前项目处于稳定运营期。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模式变更的议案》,同意首创海纳对本项目的实施模式由TOT变更为委托运营,委托运营规模8万吨/日,委托运营期首期5年,并收回首创海纳已支付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同意公司与水环境公司对首创海纳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14,610.945万元减资至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减资至人民币66万元,仍持股66%。

二、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

应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双方协商终止公司此前与呼和浩特市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分期退还首创海纳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此外首创海纳拟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协议签订后,首创海纳将以委托运营的模式负责金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由特许经营模式转变为委托运营模式,旨在落实公司对呼和浩特市重资产投资模式转变为轻资产投资模式的战略调整。本项目运营模式的转变,在确保公司继续持有运营权的同时,改善了公司的现金流,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模12万吨/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2号)。

2021年12月,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环境公司”)合资成立了项目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源清”),首创源清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495.045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6%;水环境公司持股34%,首创源清注册资本金均已实缴到位。目前项目处于稳定运营期。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实施模式变更的议案》,同意首创源清对本项目的实施模式由TOT变更为委托运营,委托运营规模12万吨/日,委托运营期首期5年,并收回首创源清已支付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同意公司与水环境公司对首创源清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17,495.045万元减资至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减资至人民币66万元,仍持股66%。

二、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

应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双方协商终止公司此前与呼和浩特市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分期退还首创源清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此外首创源清拟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委托运营协议》,协议签订后,首创源清将以委托运营的模式负责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由特许经营模式转变为委托运营模式,旨在落实公司对呼和浩特市重资产投资模式转变为轻资产投资模式的战略调整。本项目运营模式的转变,在确保公司继续持有运营权的同时,改善了公司的现金流,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供水经营权转让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供水经营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投资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供水经营权转让项目,规模14万吨/日,总投资人民币35,800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特别风险提示:水量增长不及预期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供水经营权转让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供水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规模14万吨/日,项目总投资额为35,800万元;同意公司与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澧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金为10,74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417.80万元,持股97%。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供水经营权转让项目主要包括澧县第一地表水厂、澧县第二地表水厂和城区供水管网及应急备用水厂,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实施。本项目规模14万吨/日,经营权转让价款为35,800万元。供水范围主要为澧县县城规划区(含澧澹街道及浦街道行政区)等区域。项目合作期40年。运营期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名称: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23006422108D

负责人:何宗华

地址:澧县澧浦街道澧浦北路澧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

该局与首创环保集团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二)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379688412XH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可军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群玉居委会中原路41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河道采砂;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831,059.15万元,负债385,384.60万元,净资产445,647.55万元,资产负债率46.37%;2023年度营业收入8,256.88万元,净利润30,156.70万元。

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首创环保集团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签署《澧县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 项目运作模式:首创环保集团与政府方股东在澧县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由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澧县城区供水项目特许经营。

2. 特许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和授权的供水服务范围内独家的权利,包括(a)自来水生产;(b)自来水供应和用户服务;(c)二次供水服务;(d)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和运营维护服务,并收取自来水费;(e)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土地;(f)行使和享有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g)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时,乙方应将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3. 特许经营期:40年。

4. 合作内容及项目规模:合作内容均为存量项目,分别为澧县第一地表水厂、澧县第二地表水厂和城区供水管网。澧县第一第二地表水厂当前合计供水能力14万吨/天。供水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水质指标及国家颁布的相关现行执行标准,供水规模及水质标准满足近期规划需要 。

5. 项目投资额:TOT资产转让价款35,800万元。

6. 资金来源:注册资本10,740万元(占比30%),银行融资25,060万元(占比70%)。

7.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8. 人员安置:全员接收。

9. 保函体系:运营期保函500万元;移交期保函1,000万元。

10. 期末资产移交: 期满无偿移交。

11.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澧县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股东协议》。

1. 注册资本:10,740万元。甲方以货币形式出资322.2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10,417.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97%的股权,甲、乙双方的出资应同步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到位。

2. 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乙方委派5人,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任期3年。

3. 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1名,乙方提名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提名并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 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负责人1人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5. 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6. 合资经营期限:为自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满后一年之日止。

7.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1)、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2)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澧县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之资产权益移交协议》。

1. 存量移交:甲方和乙方分别委派5名人员共同组建移交小组,具体负责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资产清点、收费权移交、合同移交、运营交接、人员安置、土地使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资产权益移交前期工作。移交小组应在本协议生效日前成立并开展工作。

2. 性能测试:移交小组应当在资产权益移交日前完成对项目设施中的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甲方应确保本项目设施设备满足项目运营要求。对于通过性能测试发现不能满足项目基本运行的,甲方应该立即改正导致该等测试未通过的缺陷、修理导致该等测试未通过的损坏,或在必要时对设备进行重置。乙方根据项目前期尽调情况项目预估整改清单。

3. 性能测试费用:性能测试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二笔经营权转让价款支付前整改计划仍未完成的,因性能测试及相应整改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可从转让价款中予以抵扣。

4.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为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符合公司深耕重点城市多业态发展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不仅提升澧县城区居民供水服务质量,也能较好的服务城区周边集镇群众,是改善澧县居民用水条件、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投资本项目凸显了公司供水投资、建设运营的先进理念,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项目前景良好。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主要风险为:本项目存在水量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后续项目执行中,项目团队需在接手后尽快推动对于管网、水表及用户情况的摸查,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提升方案,确保降低产销差、关闭自备井等相关措施切实执行到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创投资”)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西华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华焚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61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北京首创投资2024年度为其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并同意北京首创投资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在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额度中调剂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西华焚烧

公司名称:西华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2MA3XF43A69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何宏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大道中段南侧106号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填埋处理及环保能源项目设计、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和提供项目的技术及管理咨询;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电力的生产、供应及销售;炉渣炉灰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废品回收;环卫设备、设施的生产、销售。

主要股东:西华焚烧为北京首创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创投资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华焚烧经审计的总资产33,797.79万元,总负债23,586.70万元,净资产10,211.0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916.95万元,净利润99.45万元,资产负债率69.79%。截至2024年3月31日,西华焚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4,250.25万元,总负债23,948.16万元,净资产10,302.09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434.37万元,净利润91万元,资产负债率69.92%。

西华焚烧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二)北京首创投资合并报表内的公司

为满足2024年度北京首创投资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除上述西华焚烧外,剩余担保额度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审批额度内按需使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北京首创投资已实际为西华焚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61亿元,本次授权的2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为预计2024年全年发生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由北京首创投资为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支持,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鉴于北京首创投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北京首创投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北京首创投资2024年度为其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并同意北京首创投资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在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额度中调剂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626,5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21.3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7,03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2.3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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