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2:0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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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5月30日以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规避部分产品受生产周期等影响导致采购端与销售端对应的铝基准价不同带来的铝价波动风险以及防止因汇率、利率等波动造成的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3亿元(含持仓保证金与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额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更广泛覆盖下游客户,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后,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C区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

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了规避部分产品受生产周期等影响导致采购端与销售端对应的铝基准价不同带来的铝价波动风险以及防止因汇率、利率等波动造成的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拟将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7.3亿元(含持仓保证金、权利金及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交易工具调整为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品种调整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铝期货、场内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1亿元(含持仓保证金与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额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期货及场内期权保证金不超过5亿元,外汇衍生品保证金不超过0.1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使用。

为了规避部分产品受生产周期等影响导致采购端与销售端对应的铝基准价不同带来的铝价波动风险以及防止因汇率、利率等波动造成的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7.3亿元,其中:期货及场内期权保证金不超过7亿元,金融衍生品保证金、权利金不超过0.3亿元;拟将交易工具调整为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方式,交易品种调整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铝期货、场内期权等,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铝合金加工业务,采购与销售定价主要以当期上海有色网铝均价、长江有色铝价等市场价为基准。部分业务受生产周期等因素影响,采购端与销售端对应的铝基准价不同,一定程度上承担铝价波动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可能带来一定影响;以及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利率,未来利率的波动可能对公司部分融资业务产生影响。

为防范铝价波动和因汇率、利率波动造成的对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调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并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稳定盈利水平。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铝期货、场内期权等,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调整后的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 2024 年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所需保证金、权利金及应对行情变化的风险金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7.3亿元,其中:期货及场内期权保证金不超过7亿元,金融衍生品保证金、权利金不超过0.3亿元。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调整后的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调整后的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2)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铝期货、场内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铝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交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衍生品交易将只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及衍生品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此外,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三)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铝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将只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工作已有多年,有着丰富的期货操作及管理经验,将按照合同及库存材料周期作为开仓合约依据,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操作,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持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四)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有关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技术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和衍生品端损益对冲现货端铝价波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创新新材本次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创新新材针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及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

至2024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方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二)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层1808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层1808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36198

电子邮箱:zqb@innovationmetal.com

联 系 人:证券事务部

(二)会议期及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京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规避部分产品受生产周期等影响导致采购端与销售端对应的铝基准价不同带来的铝价波动风险以及防止因汇率、利率等波动造成的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3亿元(含持仓保证金与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额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更广泛覆盖下游客户,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后,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C区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材料”)为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C区为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本次变更事项仅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更广泛覆盖下游客户,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后,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新材料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C区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2,594,2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85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7,9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32,594,2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49,447,808.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QAA1B0253)。

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和“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预计投产时间由2023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

三、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本项目将通过购置先进的智能化制造设备,建设智能、高效的铝合金棒材生产线,依托绿色铝为原材料,制造轻质高强铝合金棒材。根据市场情况,为更广泛覆盖下游客户,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市场需求和国家、行业及终端客户对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产业的环保低碳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铝合金材料领域中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后,公司将募投项目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公司内蒙新材料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C区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地点后,公司产品将能同时覆盖东北、华北、华南地区,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1MACU3L3RX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成立时间:2023-08-28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C区内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100%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拟安排内蒙新材料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办理与相关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云南创新合金有限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蒙新材料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四、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广泛的覆盖客户,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变更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C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创新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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