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因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现向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构成《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3日为暂缓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向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6月3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3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32,615,535股的0.0091%。
3、授予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为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
4、授予价格:11.75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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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4至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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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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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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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为34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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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依据,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暂缓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所涉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决定暂缓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目前,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暂缓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暂缓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调整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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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授予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57人调整为1,93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9.50万股调整为2,491万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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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暂缓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暂缓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的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共涉及36万股股票增值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47人,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由92万股调整为56万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若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后,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2024年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2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3年10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9.70-0.05]-0.25=9.40元/股。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数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13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13.30万股。具体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1,31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权激励计划》和《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9.40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31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13.30万股。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已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2.60万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约为212.44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5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95万股。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0元/股。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5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万股。综上,公司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9.70-0.05]-0.25=9.40元/股。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40元/股,拟用于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212.44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2.60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5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万股。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
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并办理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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