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智能财讯 方正电机(002196)6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 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 2000 万元-3000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1000万元-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铭奎、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牟健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牛铭奎、牟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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