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智能财讯 尖峰集团(600668)6月4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
据公告,玻璃酸钠滴眼液适用于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年玻璃酸钠滴眼液国内销售额约为3.09亿元。
公告称,本次获得玻璃酸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尖峰药业及子公司尔婴公司具有进行该药品生产、销售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医药业务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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