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16点3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坚群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王坚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以上人选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为王坚群、何明、麻一萱,其中王坚群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洪光、刘刚、夏帮华,其中张洪光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麻一萱、刘刚、王坚群,其中麻一萱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成员为刘刚、丁胜、张洪光,其中刘刚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王坚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丁胜先生、何明先生、张雪坚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张雪坚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张雪坚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孙喻钰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王坚群,男,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7月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农林牧渔类农林管理类乡镇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年9月-1993年12月,就职于常州市医药公司;1994年3月-2001年12月,任江阴市电讯器材二厂业务员;2002年3月至2015年5月,任江阴市必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何明,男,198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毕业于佳木斯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7月-2011年1月,任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自动化学院焊接教研室主任;2011年2月-2013年2月,任常州市百亿达尔轨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质量部焊接总监;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任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焊接总监;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任常州恒鼎轨道科技有限公司计划物控部副总工程师兼计划物控部长;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雪坚,女,198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 2010年9月,任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5年4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部长。
丁胜,男,197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6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6月-2008年9月,任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现常州蓝翼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一分厂、航空技校焊接工程师、系主任、校长助理;2008年9月-2009年9月,任格力博集团常州格腾园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PIE(工艺整合部)经理;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产品事业部、质量部经理;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2018年5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17点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媛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晓媛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坚群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汤双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律师:李梦舒、陈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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