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岭南V谷-工控科创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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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益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骆继荣先生、董事汪帆先生、董事苏祖耀先生、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独立董事才国伟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上述董事均已事前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黄竞女士、监事蔡浩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事前已请假;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景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行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晓梅女士、副总经理林祥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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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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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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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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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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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前述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编号:2024-017)。在征集期间内,独立董事未征集到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小燕、王素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4-02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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