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4年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才延福先生因退休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新任董事长尚未选举产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931,026,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89,95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5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41,070,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公司法律顾问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8亿元,期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2.41亿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8.36亿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2亿元,中期分配利润金额3.07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6亿元。期初未分配利润-5.93亿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56亿元。
鉴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以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已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6,922,899.14元,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33.79%,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的分红规划,根据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结合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发电量295.72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46.16亿元,利润总额22.13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297.70亿元。
9.《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同意公司2024年度通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净增加额不超过13亿元;通过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55亿元。
10.《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2024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83.66亿元,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计划投资72.27亿元;小型基本建设计划投资2亿元;参股计划投资0.14亿元;技术改造计划投资3.46亿元(火电项目1.97亿元、新能源项目1.49亿元);科技开发计划投资5.08亿元;数字化计划投资0.71亿元。
11.《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的全资、控股公司合计持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3.《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3.1《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55.77%的股权,为电投能源第一大股东;电投能源是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是的控股股东。 公司与电投能源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4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8亿元(不含税)。
13.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国家电投和关联方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业”)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电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白音华煤业、煤电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24年采购金额不超过8亿元(不含税)。
13.3《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国家电投和关联方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预计2024年交易金额为0.586亿元(不含税)。
14.《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二期25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二期25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15.《关于选举杨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杨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6.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吉电股份;证券代码:000875)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5月24日、5月27日、5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或通讯问询,有关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公司股价未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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