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更正行政处罚公告,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中泰化学更正行政处罚公告,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2024年05月20日 22:01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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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5月19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的更正公告。

中泰化学于 2024年5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审查,原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内容如下......对杨江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更正后: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内容如下......对杨江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全文详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

根据中泰化学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1、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2、对彭江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3、对江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4、对张清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5、对吕文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6、对丁永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江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中泰化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泰化学注册资本25.9亿元,超过了99%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行,实缴资本60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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