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以及《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3,8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67%,购买最高价格为20.24元/股,最低价格为16.5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100,087.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现就原公告中更正部分说明如下:
1、更正前:
五、会议登记方法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层308公司会议室
2、更正后:
五、会议登记方法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层308公司会议室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4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层308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