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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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的比例为1.38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23.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182,953.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公司未开展回购。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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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03,962,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831,52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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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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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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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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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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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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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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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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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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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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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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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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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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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7、议案9至议案1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尧先生、周泳全先生、范文明先生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杨文杰先生、章月洲先生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杨妍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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