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年05月07日 06: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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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62,9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9%(因公司“李子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2024年4月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432,143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2元/股,最低价为13.62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9,383,478.7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份额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首次受让部分份额的员工为291人,最终认购份额为51,131,250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51,131,250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6,817,5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有88名首次受让部分拟参与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首次受让的其他参与对象以及计入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份额将由原来的56,265,000份调整至51,131,25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0.21%,预留份额由原来的7,485,000份调整至12,618,75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9.7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2024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817,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398816,过户价格为7.5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8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本总额均以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394,432,143股进行测算。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60%、4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国平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召集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夏顶立、独立董事裘娟萍、独立董事曹健、独立董事陆竞红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议案6、7、8、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3、4、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代其云、许锐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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