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5月06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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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苏博特

股票代码:60391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缪昌文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加平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建雄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缪昌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5708******

通讯及住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加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12196701******

通讯及住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张建雄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6711******

通讯及住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雄先生不再续签,引起实际控制人变化及权益变动。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张建雄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不再与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合并计算,张建雄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张建雄先生于苏博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10月30日和2023年10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该《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到期后张建雄先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雄先生不再续签,引起实际控制人变化及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合计直接持有苏博特10.90%的股权,并通过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控制苏博特37.7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雄先生与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及控股股东持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股份存在变动可能性,持股比例依据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总股本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控制苏博特的股权比例由48.59%减至46.49%。

三、历史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首发上市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上市公司股本变动事项引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公司总股本于2019年3月14日变动至310,640,000股。此次股本变动后,江苏博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低,具体如下:

(二)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引起的股份回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博特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于2020年11月17日变动至350,257,332股。期此次股本变动后,江苏博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低,具体如下:

(三)因2020年度以转增方式实施权益分派、“博22转债”转股及2023年股权激励方案授予,公司总股本于2024年1月17日变动至432,890,961股。此次股本变动后,江苏博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持股数量因转增相应增加,持股比例降低,具体如下:

(四)2024年2月5日,缪昌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增持苏博特30万股股份。本次增持后,江苏博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提高,具体如下:

(五)因“博22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于2024年3月30日变动至432,891,133股。此次股本变动后,江苏博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低,具体如下:

注:因转股数量较少,四舍五入后持股比例数据未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缪昌文先生于2024年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30万股股份,该增持行为已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缪昌文

202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刘加平

202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张建雄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缪昌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刘加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张建雄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4-032

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张建雄先生不再续签,引起实际控制人变化及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由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变更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变化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10月30日和2023年10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到期后张建雄先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持股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4,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0%(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计算,下同)。通过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特”)控制本公司的股份为16,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70%。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建雄先生与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及江苏博特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博特,实际控制人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博特,实际控制人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

2024年4月30日,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该《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承诺并保证:在其作为苏博特、博特公司、建科院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或如何变化),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委派的董事,下同)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在苏博特股东大会表决时,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3、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在博特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关于苏博特相关议案时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4、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在建科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有关博特公司相关议案时,如该等议案涉及苏博特相关事项,双方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5、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在苏博特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苏博特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6、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缪昌文先生与刘加平先生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在江苏博特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关于苏博特相关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在苏博特保持一致行动,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为苏博特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1)在建科院层面,对于苏博特的相关事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及缪昌文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南京博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建科院36.45%的股权表决权,占建科院股权表决权的1/3以上,在苏博特相关事项上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继而控制建科院持有的江苏博特34%的股权表决权;(2)在江苏博特层面,关于苏博特的相关事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及建科院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江苏博特67.27%股权表决权。(3)在苏博特层面,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8.79%股份,通过江苏博特控制本公司37.70%股份表决权,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合计控制本公司46.49%股份表决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张建雄先生不再续签,引起实际控制人变化及权益变动。本次实际控制人及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总体保持稳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事项

江苏博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承诺:

1、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3〕151号)等文件,严格执行有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要求。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减持相关规定,届时将依照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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